第六条,从事住宿、餐饮、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,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因第虚孝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,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,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,应当在其能够防并激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差蔽稿承担...。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21:16:48
广东省教育考试院
【北京天气预报】北京天气预报一周
恒鑫木业
奇码星球
普通话学习网【www.cnqiang.cn】
BEIJING
中国发展网
许昌中航传动轴有限公司
烈火前端
我的系统园地
深圳市万迅电子有限公司
武汉文化衫